国家网信办:整治”自媒体”乱象”13条”举措

2023年7月10日,中央网信办发布通知,要求加强“自媒体”管理。通知提出严防假冒仿冒行为、强化资质认证展示、规范信息来源标注、加强信息真实性管理、加注虚构内容或争议信息标签、完善谣言标签功能、规范账号运营行为、明确营利权限开通条件、限制违规行为获利、完善粉丝数量管理措施、加大对“自媒体”所属MCN机构管理力度、严格违规行为处置、强化典型案例处置曝光等13条举措。

国家网信办:整治"自媒体"乱象"13条"举措

【重点举措】

1.严防假冒仿冒行为。网站平台应当强化注册、拟变更账号信息、动态核验环节账号信息审核,有效防止“自媒体”假冒仿冒行为。对账号信息中含有党政军机关、新闻媒体、行政区划名称或标识的,必须人工审核,发现假冒仿冒的,不得提供相关服务。

2.强化资质认证展示。

对从事金融、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内容生产的“自媒体”,网站平台应当进行严格核验,并在账号主页展示其服务资质、职业资格、专业背景等认证材料名称,加注所属领域标签。对未认证资质或资质认证已过期的“自媒体”,网站平台应当暂停提供相应领域信息发布服务。

3.规范信息来源标注。

“自媒体”在发布涉及国内外时事、公共政策、社会事件等相关信息时,网站平台应当要求其准确标注信息来源,发布时在显著位置展示。使用自行拍摄的图片、视频的,需逐一标注拍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使用技术生成的图片、视频的,需明确标注系技术生成。引用旧闻旧事的,必须明确说明当时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4.加强信息真实性管理。

网站平台应当要求“自媒体”对其发布转载的信息真实性负责。“自媒体”发布信息时,网站平台应当在信息发布页面展示“自媒体”账号名称,不得以匿名用户等代替。“自媒体”发布信息不得无中生有,不得断章取义、歪曲事实,不得以拼凑剪辑、合成伪造等方式,影响信息真实性。

5.加注虚构内容或争议信息标签。

“自媒体”发布含有虚构情节、剧情演绎的内容,网站平台应当要求其以显著方式标记虚构或演绎标签。鼓励网站平台对存在争议的信息标记争议标签,并对相关信息限流。

6.完善谣言标签功能。

涉公共政策、社会民生、重大突发事件等领域谣言,网站平台应当及时标记谣言标签,在特定谣言搜索呈现页面置顶辟谣信息,运用算法推荐方式提高辟谣信息触达率,提升辟谣效果。

7.规范账号运营行为。

网站平台应当严格执行“一人一号、一企两号”账号注册数量规定,严禁个人或企业操纵“自媒体”账号矩阵发布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应当要求“自媒体”依法依规开展账号运营活动,不得集纳负面信息、翻炒旧闻旧事、蹭炒社会热点事件、消费灾难事故,不得以防止失联、提前关注、故留悬念等方式,诱导用户关注其他账号,鼓励引导“自媒体”生产高质量信息内容。网站平台应当加强“自媒体”账号信息核验,防止被依法依约关闭的账号重新注册。

8.明确营利权限开通条件。

“自媒体”申请开通营利权限的,需3个月内无违规记录。账号主体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3个月内,网站平台应当暂停或不得赋予其营利权限。营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分成、内容分成、电商带货、直播打赏、文章或短视频赞赏、知识付费、品牌合作等。

9.限制违规行为获利。

网站平台对违规“自媒体”采取禁言措施的,应当同步暂停其营利权限,时长为禁言期限的2至3倍。对打造低俗人设、违背公序良俗网红形象,多账号联动蹭炒社会热点事件进行恶意营销等的“自媒体”,网站平台应当取消或不得赋予其营利权限。网站平台应当定期向网信部门报备限制违规“自媒体”营利权限的有关情况。

10.完善粉丝数量管理措施。

“自媒体”因违规行为增加的粉丝数量,网站平台应当及时核实并予以清除。禁言期间“自媒体”不得新增粉丝,历史发文不得在网站平台推荐、榜单等重点环节呈现。对频繁蹭炒社会热点事件博取关注的“自媒体”,永久禁止新增粉丝,情节严重的,清空全量粉丝。网站平台不得提供粉丝数量转移服务。

11.加大对“自媒体”所属MCN机构管理力度。

网站平台应当健全MCN机构管理制度,对MCN机构及其签约账号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在“自媒体”账号主页,以显著方式展示该账号所属MCN机构名称。对于利用签约账号联动炒作、多次出现违规行为的MCN机构,网站平台应当采取暂停营利权限、限制提供服务、入驻清退等处置措施。

12.严格违规行为处置。

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发现并严格处置“自媒体”违规行为。对制作发布谣言,蹭炒社会热点事件或矩阵式发布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自媒体”,一律予以关闭,纳入平台黑名单账号数据库并上报网信部门。对转发谣言的“自媒体”,应当采取取消互动功能、清理粉丝、取消营利权限、禁言、关闭等处置措施。对未通过资质认证从事金融、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发布的“自媒体”,应当采取取消互动功能、禁言、关闭等处置措施。

13.强化典型案例处置曝光。

网站平台应当加强违规“自媒体”处置和曝光力度,开设警示教育专栏,定期发布违规“自媒体”典型案例,警示“自媒体”做好自我管理。

内容来源:国家网信办

本站内容来自网络或投稿,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或内容不当之处,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尽快予以删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医美部落
赞 (0)
上一篇 2023年7月15日 下午5:27
下一篇 2023年7月15日 下午9:26

相关推荐

  • 浙江市监局:”三无”产品”AB轻盈素”竟成”减肥”神药

    日前,浙江省诸暨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检查一起非法行医的案件中,有不法分子使用一种名为“AB轻盈素”的产品对消费者进行注射,号称能全面替代传统瘦身产品,一周一次减重3-7斤。然而,执法人员发现,这个产品仅看包装就有问题。 浙江省诸暨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队中队长应晓翔:外包装上,标注的是化妆品的备案信息,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化妆品查询,发现这个备案信息是不存…

    2023年10月3日
    2.2K00
  • 净妍生物:国内首款「面部抗衰」超声治疗仪获批

    2024年1月25日,净妍生物国内独家代理的”超声治疗仪”获国家药监局批准,注册证号:豫械注准20242090073,同时也是国内首个获批用于面部皮肤的“紧致提升和祛除皱纹”相关适应症的超声治疗仪。 据悉,“超声治疗仪”(商品名:MFU pro美拉美)由主机、手柄、治疗头和脚踏开关组成,利用超声波能量,在不发生组织变性的情况下,有助于…

    2024年1月28日
    5.0K00
  • 渼颜空间 | Sylfirm X黑曜双波的「修复+抗衰」双重奏,合规下皮肤抗衰领域的颠覆者

    2024年3月19日,由四环医药渼颜空间独家代理、VIOL.Co., Ltd.生产的Sylfirm X黑曜双波射频微针正式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范围是“本产品在医疗机构使用,用于用于减轻皮肤皱纹、治疗萎缩性痤疮疤痕”。仅有的三类械设备+三类械电极头+适应症的三合规射频微针,作为首款获得美国FDA欧盟CE中国NMPA的双波射频微针…

    2024年12月4日
    6.0K00
  • 更美互动:商业宣传”侵权”多位明星被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3年5月24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向更美App旗下北京更美互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公告送达12则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执行文书,案件原告包括毛晓彤、金晨、范冰冰。 文书显示,北京更美互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涉案公众号此前发布多篇商业宣传文章,使用原告毛晓彤、金晨、范冰冰的照片作为配图,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法院判决该公司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但判决生效后,该公…

    2023年6月5日
    1.7K00
  • 半岛小超炮:超声抗衰新时代,全新一代「家用超声美容仪」来了 

    随着美容仪市场正式迈入了“械字号”监管时期,面对市场上琳琅满目的家用美容仪,消费者们已经变得更加理智和审慎,不再轻易受到营销宣传的影响。用户渴望追求的是安全值得信赖、带来真正效果的美容仪,而不是那些最终只能沦为家中积灰的摆设,或是那些使用效果昙花一现、难以为继的产品。 因此如何研发出能够提供长期、显著效果的美容仪,已然成为品牌们亟需攻克的重要课题。然而在这场…

    2024年6月20日
    9.7K00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