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公开征求4项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意见,分别是:颅内取栓支架临床试验注册审查指导原则、体外膜肺氧合系统临床评价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弹簧圈系统同品种临床评价注册审查指导原则、面部注射填充材料临床试验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重点解读
一、面部注射产品范围
1.用于纠正鼻唇沟皱纹(真皮中层及深层、皮下组织浅层)、改善外鼻体积及形态(骨膜上层)、矫正中面部容量缺失和/或中面部轮廓缺陷(皮下组织和/或骨膜上层)、矫正唇部不对称或轮廓畸形及唇部容积缺损等结构缺陷(唇红体和唇红缘的唇粘膜下层、真皮浅层或中层)、改善轻度至中度下颌后缩患者下颌轮廓(骨膜上层)的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凝胶(包括经化学交联,不包括复合溶液);
2.用于纠正鼻唇沟皱纹(真皮组织)、纠正额部动力性皱纹(真皮组织)的动物源胶原蛋白产品、用于纠正额部动力性皱纹(真皮组织)的重组Ⅲ型人源化胶原蛋白产品;
3.用于改善外鼻体积及形态(骨膜上层)的整形用胶原和聚甲基丙烯酸甲酯皮下植入物系统;
4.用于纠正鼻唇沟皱纹(真皮深层)的聚左旋乳酸面部填充剂、用于纠正鼻唇沟皱纹(皮下组织)的聚己内酯面部填充剂。
二、安全性的评价指标
1.注射反应:如进针处渗血、轻度肿胀、瘀斑和疼痛等;
2.过敏反应(包括速发性和迟发性):早期表现为红斑、丘疹、荨麻症、血管性水肿、过敏性休克等;远期表现为迟发性红斑和炎性肉芽;
3.感染:包括内源性病原体被激活或外界病原体侵入,以及生物膜形成以及血管栓塞导致皮肤供血障碍继发的感染等;表现为局部红、肿、热、痛,皮温升高,肿胀,甚至脓肿形成,少数患者可出现全身性反应;
4.丁达尔现象:在皮肤较薄部位注射较多的透明质酸或注射层次偏浅,引起局部皮肤在光线照时下呈现蓝色;
5.结节和条索状隆起(注射总量过多或者注射层次过浅所致);
6.肉芽肿反应:表现为注射部位出现皮肤红斑、肿胀、变色和皮下结节;
7.血管栓塞:常见栓塞部位为面部浅层血管,也可发生眼动脉及其分支,甚至颅内动脉的栓塞,可导致组织坏死、失明甚至危及生命;
8.其他:如注射过浅过快阻碍真皮血管网血流可导致皮肤发白,注射过深造成填充不足,注射后毛细血管扩张、局部刺激引起的红、肿及感觉异常等迟发性炎症反应。
三、临床主要评价指标
1.如对于注射用重组Ⅲ型人源化胶原蛋白溶液,若适用范围为该产品用于面部真皮组织填充以纠正额部动力性皱纹(包括眉间纹、额头纹和鱼尾纹)或对于聚乳酸面部填充剂产品,若适用范围为用于注射到真皮深层,以纠正中重度鼻唇沟皱纹。建议将所宣称的效果持续时间点上的对皱纹纠正的有效率设为主要有效性评价指标。
2.如对于注射用交联透明质酸钠凝胶,若适用范围为用于鼻背、鼻小柱和前鼻棘部位骨膜上层(硬骨膜上和/或软骨膜上)注射,以改善外鼻体积及形态。建议将所宣称的效果持续时间点上测量的鼻背和/或鼻根体积相对于基线的平均变化值设为主要有效性评价指标。
3.如对于注射用交联透明质酸钠凝胶,若适用范围为用于矫正中面部容量缺失和/或中面部轮廓缺陷,注射层次为皮下组织、骨膜上层。建议将观察末次注射后所宣称的效果持续时间点时的治疗有效率作为主要评价指标。
4.如对于注射用交联透明质酸钠凝胶,若适用范围为通过注射至唇红体和唇红缘的唇粘膜下层、真皮浅层或中层,以矫正唇部不对称、轮廓畸形和容积缺损等结构缺陷。建议将观察末次注射后所宣称的效果持续时间点访视时的丰唇治疗效果作为主要评价指标。
5.如对于注射用交联透明质酸钠凝胶,若适用范围为用于注射到骨膜上层,填充下颌区域,以改善轻度至中度下颌后缩患者的下颌轮廓。建议将观察末次注射后的治疗有效率作为主要评价指标。
四、临床次要评价指标
1.如对于注射用重组Ⅲ型人源化胶原蛋白溶液,若适用范围为该产品用于面部真皮组织填充以纠正额部动力性皱纹(包括眉间纹、额头纹和鱼尾纹)或对于聚乳酸面部填充剂产品,若适用范围为用于注射到真皮深层,以纠正中重度鼻唇沟皱纹。次要评价指标一般还应包括研究者对除主要有效性评价观察时间点外其他时间点的皱纹严重程度的评价。
2.如对于注射用交联透明质酸钠凝胶,若适用范围为用于矫正中面部容量缺失和/或中面部轮廓缺陷,注射层次为皮下组织、骨膜上层。次要评价指标一般还应包括研究者对轮廓填充效果评价。
3.如对于注射用交联透明质酸钠凝胶,若适用范围为用于鼻背、鼻小柱和前鼻棘部位骨膜上层(硬骨膜上和/或软骨膜上)注射,以改善外鼻体积及形态。次要评价指标对采用测量设备评价外鼻正中矢状面增高情况也进行评价。
4.如用于鼻唇沟未经交联的透明质酸钠产品临床试验注射后的持续观察时间建议不短于6个月。
5.如用于鼻唇沟经交联的透明质酸钠凝胶产品临床试验注射后的持续观察时间建议不短于1年。
6.对于含利多卡因的透明质酸钠凝胶,考虑到产品含利多卡因的浓度、给药方式和剂量与现有临床应用情形不同。建议在次要评价指标中关注14天内的疼痛改善情况。
五、产品说明书的制定
1.说明书的制定时还需提供临床所有可能产生的并发症及副作用信息;
2.包括但不限于:硬结、瘙痒、疼痛、红肿、瘀青、淤血、瘀斑、感染、炎症反应、形成瘢痕、皮肤侵蚀、坏死、皮肤色素沉着、植入物移位或膨出、结节、肉芽肿、形成针眼、不对称、未达到预期纠正效果、过敏、发生丁达尔现象等
3.包括因注射不当而可能发生的血液循环障碍、面部神经损伤、晕厥、视力障碍(如失明等)等严重并发症,甚至死亡;
4.对于临床试验中涉及的禁忌证或注意事项需在说明书中给予提示。
内容来源: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