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同一位发明人、三件专利、两条技术路线,法律命运为何截然不同?
2026年8月26日,韩国专利法院驳回VAIM的上诉请求,维持专利审判院此前宣告其“网状结构专利”(第1725279号)无效的审决。几乎同一时间,据媒体公开报道及爱美客在投资者互动平台的回应,REGEN利害关系方已在中国境内提起针对VAIM的专利侵权诉讼——这场横跨九年的技术之争,正式从韩国延伸至中国。
但这场专利博弈最耐人寻味的不是胜负本身,而是一个技术事实:VAIM的两项核心工艺专利与REGEN的基础专利,在韩国专利登记簿上的发明人均出现同一个名字——VAIM创始人金根丰,他此前是REGEN的副社长。
同一位发明人在不同阶段为不同企业完成的技术方案,在专利审查中得到了不同的法律评价。
本文从技术原创性视角出发,沿技术源头、工艺细节、司法裁判、商业现实四条线索,拆解三件同源专利的不同命运——谁在创造,谁在跟随,最终由法律来回答。
01
技术原点:REGEN的早期研发积淀,奠定多孔微球技术根基
REGEN公司成立于2000年,由韩国科学技术研究院(KIST)科研人员联合多家医学院教授共同创立。2006-2009年,REGEN作为主管单位承接韩国国家研发课题《组织复原与再生最大化的定制型细胞亲和粒子材料开发》,系统性开展可降解高分子微球的实验室研究。
2009年6月,REGEN 提交韩国第1105292号《可生物降解的高分子微粒及其制造方法》专利申请(下称“基础专利”),2012年1月获得授权,专利登记发明人为金根丰、李龙勋、李建弼。
整套工艺关键技术点是以DMSO作为主溶剂,将PDLLA高分子充分溶解;把高分子溶液喷射进入低温液态烃环境,液滴瞬间冷冻成型;再使用低温盐溶液置换洗除DMSO溶剂,最终得到内部连通的多孔海绵状微球。溶剂种类、冷冻介质、洗涤介质三者相互匹配,共同决定微球孔隙、孔径、内部连通结构。
依托这套完整工艺方案,REGEN完成放大生产与临床验证,2014年AestheFill正式在韩国实现商业化落地。
02
分岔路口:同一位发明人衍生出两条技术路线
2014年,曾任REGEN副社长的金根丰创立VAIM公司。金根丰以唯一发明人身份于2013年提交第1481441号“采用喷雾工艺的PLA微粒的制造方法”专利(简称“喷雾专利”);2015年进一步提交第1725279号“具有网状结构的高分子微粒的制造方法”专利(简称“网状结构专利”),两项专利均获得授权。
三件专利的基础工艺逻辑接近,即高分子原料溶解→喷雾低温冷冻成球→洗除溶剂,制备高分子微球。分歧主要集中在溶剂体系选择、洗涤条件、微球结构定义等细节。我们将三份“工艺配方”摆在一起看,差异一目了然:

数据来源:根据三件韩国专利说明书(KIPRIS公开登记信息)及韩国专利法院判决书整理
溶剂体系的改变,会直接影响冷冻过程高分子析出、溶剂结晶速度,最终带来微球内部微观结构差异。但摆在行业面前的技术疑问是:在已有完整工艺范式的基础上,仅替换、混合溶剂组分,调整洗涤条件,是否足以构成专利法意义上具备创造性的发明,还是在原创技术之上的有限参数调整?韩国专利行政与司法体系,用九年多轮审理给出了评判。
03
九年司法检验:三场专利博弈,三份截然不同裁判结果
韩国专利争议实行三级审理机制。专利审判院进行行政审决,不服可依次上诉至专利法院、大法院;法院不会直接宣告专利无效,仅审查行政审决合法性,判决撤销后发回审判院重新审理。
第一场:VAIM喷雾专利(1481441号)——终局宣告无效
2017年8月,REGEN向专利审判院提起针对该专利的无效审判。2021年3月,韩国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VAIM全部上诉,该专利正式终局无效。法院裁判核心理由是仅以EC溶剂替换DMSO,其余核心流程基本沿用,该技术方案不具备专利法所要求的创造性。
第二场:VAIM网状结构专利(1725279号)——专利法院驳回VAIM上诉,维持无效审决
2021年8月,REGEN对该专利提起无效请求。2023年8月专利审判院驳回无效请求。经REGEN 提起撤销之诉,2025年1月专利法院认为专利存在无效理由,撤销原审决。VAIM后上诉至大法院,2025年6月26日,大法院驳回VAIM上诉。REGEN再次向专利审判院申请该专利无效,2025年8月专利审判院宣告该专利无效,VAIM继续提起上诉,2026年8月26日专利法院驳回VAIM上诉,维持专利审判院专利无效的审决。
第三场:REGEN基础专利(1105292号)——终局维持有效
VAIM曾试图否定REGEN的基础专利,提起无效请求。三级审理后,韩国大法院最终确认专利有效。法院认可的关键点是,现有技术没有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提供充分动机,去选择REGEN专利规定的具体溶剂和完整制造步骤。换言之,REGEN的这套特定工艺组合并非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现有技术时能够轻易想到的——这正是专利法所要求的“创造性”的核心判断标准。
据最新消息,这场专利战已从韩国延伸至中国。VAIM的核心产品JUVELOOK以“专利多孔微球”为卖点正在中国推进商业化,这场技术之争的战场也在扩大。据爱美客9月9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的回应,针对VAIM涉嫌侵犯REGEN专利事宜,REGEN及相关方“在韩国和中国已经开展维权行动”;据多家媒体报道,REGEN的利害关系方已向中国境内法院提起针对VAIM的专利侵权诉讼。
中国境内的诉讼尚在程序之中,结果有待司法机关裁判。韩国法院对VAIM“网状结构”专利的审决虽不直接约束中国法院,但在技术事实认定层面对中国诉讼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04
司法确认与商业扩张:
同一技术领域下的两种路径
值得关注的是,技术专利的司法评判和企业商业发展是两套独立体系。
据悉,2024年REGEN实现营业收入196亿韩元,利润94亿韩元;2025年3月爱美客以1.9亿美元收购其85%股权,对应估值约3000亿韩元,这笔交易的核心资产之一,正是经韩国大法院终审确认有效的基础专利。反观VAIM完成多轮资本迭代,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261亿韩元,营业利润804亿韩元。2026年,市场传出高盛出任出售顾问,预期估值约2万亿韩元。
这组数据反差引出一个技术产业命题,商业成功能否作为专利创造性判断的充分依据?专利制度的底层逻辑,正是以公开技术方案换取有限期的排他权,以此激励技术创新。企业可以凭借生产、质控、渠道、品牌获得商业成功,但倘若支撑产品技术叙事的核心专利,经行政与司法程序被认定存在缺乏创造性或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瑕疵,那么基于这些专利构建的技术叙事,终究面临根基层面的质疑。
这也正是这场专利战留给行业最重要的启示。商业爆款可以快速抢占市场,但技术专利的成色,终究要经过专利行政程序与司法的严苛检验。对于再生医美赛道,这场海外专利战也是一份可供国内产业参考的样本——市场可以验证产品的商业价值,但技术创造性的评判标尺,不在市场,而在法律制度框架之内。
免责声明:本文素材来源于韩国专利审判院、专利法院、大法院公开裁判文书、公开企业公告及行业媒体报道。文书效力仅限于韩国辖区,不代表对中国市场及相关产品的法律判断。本文仅为行业知识分析,不构成法律意见、投资建议或商业决策依据。对于尚未终审的案件,一切法律状态以韩国司法机关生效裁判为准;中国境内诉讼进展以司法机关公开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