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1日,*ST苏吴发布公告,公司控股孙公司达透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达透医疗”)于2025年9月10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决定书 [相关案件号:(2025)深国仲涉外受8781号]。

据悉,达透医疗就 Regen Biotech, Inc. 违约事项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并于2025年8月7日获得受理立案。达透医疗仲裁请求确认《独家代理协议》有效并继续履行,若上述仲裁请求未得到支持,初步索赔损失人民币 16 亿元,并保留根据案情进展及其他相关因素对前述索赔金额进行调整的权利。
仲裁院于2025年8月22日收到达透医疗提交的《紧急仲裁员程序和临时措施申请书》。达透医疗请求多项临时措施,包括被申请人撤销相关授权书、撤回声明、停止向第三方供货以及继续向申请人供货等。仲裁院决定同意达透医疗的申请,并于2025年8月27日指定紧急仲裁员并决定本仲裁案适用紧急仲裁员程序:
(一)被申请人应在(2025)深国仲涉外受8781号案仲裁裁决作出前不得自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销售“聚乳酸面部填充剂 AestheFill”(国械注进 20243130043号)产品。
(二)被申请人应在(2025)深国仲涉外受8781号案仲裁裁决作出前不得否认申请人是“聚乳酸面部填充剂AestheFill”(国械注进20243130043号)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的独家经销商。
(三)被申请人应在(2025)深国仲涉外受8781号案仲裁裁决作出前不得拒绝并应继续向申请人按照《关于AestheFill独家销售代理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方式供应“聚乳酸面部填充剂 AestheFill”(国械注进20243130043号)产品。
(四)驳回申请人请求的其他临时措施。
(五)本案紧急仲裁员费用人民币16,000 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 8,000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 8,000 元。申请人已预交紧急仲裁员费用,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 8,000 元。
根据《仲裁规则》第二十六条第(七)款,双方当事人应遵守本决定。


